內容來自用戶:smile_xlw
上證聯合研究計劃第十七期課題股指業務對證券公司的風險及監管對策
上證所與國泰君安證券聯合課題組
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成員:
章飚、司徒大年田宏偉、張振華
上證聯合研究計劃第十七期課題報告
股指業務對證券公司的風險及監管對策
摘
要
金融衍生品對促進金融市場迅速發展、壯大資本市場規模、維護國家金融市場安全有著積極作用。發展以股指為代表的金融衍生產品是我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必然要求。股指既是風險管理的工具,也可以被用來放大風險,因此對證券公司在股指業務中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管就顯得非常重要。。股指業務的保證金制度和無限創設性,要求對它的監管必須從兩個方面入手:市場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管理市場風險主要包括保證金的收取、持倉市場風險等。建議采用SPAN系統方法以確定保證金額度,運用風險價值VaR方法計算持倉的市場風險,使用差分法和情景模擬確定合約的靈敏度,做到事先預知風險。為了防范股票指數交易的操縱行為,防止風險過度集中于少數投資者和擴散到整個市場,影響市場穩定性,必須進行限額管理,包括對凈資本的要求和凈頭寸的限制,這就需要嚴格執行證監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中國金融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股指業務的風險管理需要以證券公司和股指的根本屬性為出發點,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具有社會性、周期性和傳染性,